关于进一步规范辖区经营机构客户开户、转户、消户流程
各证券会员单位:
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贯彻落实辖区证券机构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的通知》(鲁证监机构字[2009]13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客户开户、转户、销户流程,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现通知如下:
一、严禁各营业部非现场开户及为客户免费开设证券账户。
二、切实保障正常客户的自由转户权利,对于不存在未履行交收义务的客户的转户、销户要求,应按照协会《客户转移股东账户办理程序》及时办结。任何营业部不得人为设置障碍,拒绝或拖延办理,不得强行挽留客户。对存在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办理的,应耐心向客户说明原因,并受理客户申请,办结后通知客户。
三、证券自律公约中未明确开设证券账户须收费的地区,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按相关规定收取开户费。
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秘书处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