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3]231号
各证券公司:
为落实《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配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修订实施,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协会组织起草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经常务理事会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发现承销商违反本业务规范规定行为的,可通过协会邮箱xgfx@sac.net.cn向协会进行举报或投诉。
附件:1.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的起草说明.doc
2.证券公司直接投资业务规范.doc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3年12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