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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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8-05-17
为进一步防范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业务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在前期启动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评估修订工作。在广泛征集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多方反复研究、讨论,形成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的修订稿,并已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稿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坚持从严监管,对于发行人财务会计文件存在虚假记载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的禁止发行债券时限延长;同时,将最近6个月内因违反公司债券相关规定被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采取纪律处分的发行人纳入负面清单。二是将前期监管实践以及政策文件明确的相关监管要求纳入负面清单,进一步夯实公司债券发行监管的规则依据。三是强化对债券募集资金的规范管理,防止“脱实向虚”,引导资金进入实体经济,尤其是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的领域。此外,进一步明确发行人重要子公司存在负面清单相关条款规定情形的,视同发行人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