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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贯彻落实《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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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8-09-17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党的十九大以来,在中央已经出台多项便利港澳台同胞在内地(大陆)发展的政策基础上,为增进港澳台居民福祉推出的又一项重要举措。中国证券业协会认真贯彻执行《办法》,切实落实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提供便利的相关政策,港澳台居民自9月1日起已可使用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报名参加证券业从业资格考试,办理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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