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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业协会对个别证券评级机构就更换后发行人主体级别上调事项进行约谈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 浏览量:13
  • 发布时间: 2020-09-27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根据交易所债券市场发行人更换评级机构统计情况,关注到个别评级机构对发行人主体级别调升的比例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存在评级虚高等风险隐患,引发市场质疑。 

  根据《证券资信评级机构执业行为准则》《证券市场资信评级机构评级业务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协会已对相关评级机构进行了约谈。约谈要求,证券评级机构要主动维护良好的评级市场环境,诚信执业,遵守职业道德,加强行业自律,加强内部质量管理,坚决杜绝不正当的市场竞争行为。 

  下一步,协会将加强和交易商协会的协调合作,通过修订完善资信评级业务自律规则、细化市场化评价指标,积极加强证券市场评级业务自律管理,发挥市场激励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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