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证监局制定辖区上市公司监管“明白纸”
为进一步明确监管工作要求,督促山东辖区上市公司积极配合监管执法工作,山东证监局依据上市公司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证监会简政放权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了上市公司监管“明白纸”(以下简称监管“明白纸”),并在近日召开的山东辖区上市公司监管工作会议上下发至辖区各上市公司。
监管“明白纸”提出,上市公司发生诸如资本运作、媒体质疑及投资者密集投诉、承诺事项重大变更以及与经营管理、股价异动相关的重大事项时,在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的同时,应在停牌或公告后的第一时间,主动、及时向山东局报告相关情况;公司应定期查看山东局监管工作支持系统发布的监管信息,并及时将监管信息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传达。就上市公司董监事培训取消考试环节事项,监管“明白纸”重申,各董事监事仍应正常参加培训,严禁弄虚作假。
监管“明白纸”强调了公司对我局开展现场检查的配合义务,并特别指出,现场检查结束后,公司在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的同时,应当在最近一次董事会会议上通报收到的监管函件,并详细记载每名董事发言要点备查。此外,监管“明白纸”规范了公司向我局抄送对证券交易所“问询函”回复情况的工作路径,重申了相关负责人严格按时参加监管工作会议相关要求,并列示了由于监管政策变化,下步将取消报备的日常监管文件目录。
监管“明白纸”通过“列清单”的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守规矩”,为公司履行配合监管的法定义务提供了统一、集中的指引。下一步,我局将密切关注监管“明白纸”执行情况,对不配合监管工作的行为及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进一步提高监管有效性、提升监管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