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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投资者园地”建设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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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07-11-23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证券法律、法规的宣传,推动证券投资者树立金融风险自担的理念,防范道德风险,中国证监会2004年12月下发了《关于要求证券公司在营业网点建立投资者园地的通知》(证监办发[2004]51号),要求各证券公司在其营业网点以设置橱窗、公告栏等形式,在醒目位置建立投资者园地。一年多来,各证券公司按照这一通知要求,加强投资者园地建设,为宣传证券法律法规、推动投资者教育、方便投资者了解证券公司基本情况等信息、谨慎作出投资决策等,发挥了积极作用。

投资者园地的建设和维护是一项长期的工作,监管部门对辖区内证券营业网点投资者园地建设和维护情况纳入了对证券经营机构的现场检查当中,这一系列措施促进了投资者园地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和落实,取得了显著成效。同时,投资者教育也是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继续做好投资者园地建设和维护工作,有利于巩固和深化投资者教育成果,有利于推进证券市场的稳定、健康、和谐发展。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统一部署,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决定近期开展一次对会员单位各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的投资者园地建设的检查工作,检查的内容除依据证监办发[2004]51号通知中第二条的要求之外,协会还将对协会颁发的投资者警示公告、辖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名单公告、各地佣金标准自律公约公告、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等进行专项检查。检查中,对按要求做好投资者园地建设等工作的证券营业部和证券服务部,要给予表扬;对未按要求做好投资者园地建设等工作的,要予以提醒并督促其改正;对仍不改正的,要予以适当的处分。

望各会员单位接通知后,认真对照检查该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做得好的项目要继续保持,做得差的要及时赶上。协会将于11月中旬组织力量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门检查,检查将采取抽查的方式进行。

 

 

 

 

 

                          

                   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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