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辖区受聘证券纠纷调解员的公告
各会员单位:
为妥善解决证券业务纠纷,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证券行业整体利益,促进证券市场规范和谐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机制,以专门解决行业内的证券纠纷问题。该机制以各地方协会上报证券纠纷调解员,由中国证券业协会聘任的模式来搭建调解员队伍,各辖区内发生的证券纠纷主要由当地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目前,山东辖区有5名调解员获得了中证协的聘任资格(详见附件4),现予以公告。
下一步,山东协会将与中证协沟通协调,扩大山东辖区调解员申报范围,适当降低调解员申报条件,逐步建立山东辖区内覆盖多券商的调解员队伍。
附件1: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规则(试行).doc
附件2: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管理办法(试行).doc
附件4:山东协会受聘调解员名单.doc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