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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的通知

  •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 浏览量:9
  • 发布时间: 2012-12-28

各会员单位:

为加强投资者保护,维护各会员单位合法利益,进一步发挥合法机构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的作用,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现予以转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学习、理解《指引》,切实按照《指引》要求参与整非工作。各会员单位应不断提高客户服务水平,满足投资者多样化的理财需求,通过扩大正面宣传,引导投资者远离非法证券活动。

二、各会员单位应关注所在地地方媒体,发现非法信息情况,及时保存证据,并向协会举报。

附: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单位参与整治利用网络等媒体从事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指引.doc

举报电话:0531-86131783

举报邮箱:ssfa@ssfa.org.cn

传    真:0531-86106999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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