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证券期货业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辖区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
为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布局和效益等重要资料,国务院决定于2008年开展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在国务院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统一部署下,证监会和山东省已分别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开展相关工作。为切实做好辖区证券期货业的普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证券期货业普查工作的重要性
证券期货业的普查是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内容。按要求,辖区本次证券期货业普查标准时间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普查期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普查对象为辖内从事证券、期货等经营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及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对象具体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法人单位及其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辖区各证券、期货营业部。做好这项工作,对于全面掌握证券期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信息,建立健全证券期货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真实反映证券期货业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度意义重大。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对此要给予高度重视。
二、认真做好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名录表报送工作
根据整个普查工作需要,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需分两批提供“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情况名录表”资料(见附件)。第一批名录资料为2008年6月30日的时点资料,第二批资料为2008年7月-11月的名录变动情况。第一批名录资料应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送;第二批名录资料于2008年11月30日前报送。各单位须认真核对前期报送的经济普查信息,并确保名录资料填写准确,报送及时。资料均通过电子邮件以Excel格式报送,表式及范围和填表具体要求见附件。
三、认真配合地方有关统计机构的“上门普查”工作
按“在地普查”的原则,对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普查工作均由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村(居)委会普查区负责,即各单位一般要接受当地普查机构的“上门普查”。为此,各单位要指定了解单位情况的有关人员积极配合当地经济普查机构和普查员开展工作,为普查员进入普查区域(如办公区)和开展普查工作提供便利,及时搜集和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如实填报单位清查表和普查表,完成本单位的证券(期货)业普查工作。
在本次证券期货业普查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山东证监局及山东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
山东证监局联系人(接收名录资料人):
机构监管处:孙晋
电话:0531-86106947 邮件:sunjin@csrc.gov.cn
期货监管处:钱瑛
电话:0531-86106954 邮件:qiany@csrc.gov.cn
山东省第二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人:赵海军,联系电话:0531-86118480
山东证监局
二〇〇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