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修订、签署《山东辖区各有关地区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标准自律公约》的通知
各有关地区证券会员单位:
《山东辖区各有关地区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标准自律公约》(以下简称自律公约)签署以来,得到了辖区各证券类会员单位的大力支持和有效执行,对于保护证券经营机构的利益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资本市场的迅速发展,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自律公约部分条款显现出未跟上市场发展节奏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佣金标准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差距、部分会员突破了自律公约标准、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力度需进一步提高等。
当前市场中有两类非正常现象已经引起协会及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一是个别会员以佣金价格战为手段争夺客户资源,引发恶性竞争;二是个别会员对投资者合法办理转托管手续进行刁难阻扰,人为加大投资者办理手续的难度,严重限制了投资者的交易自由。为采取有效措施,彻底杜绝上述两种错误行为的发生、发展,根据现时情况和充分征求会员意见的基础上,协会决定对自律公约部分条款进行重新修订,同时,山东证监局也将针对该问题下发通知进行规范。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各会员单位要本着对市场负责、对自身负责的态度,高度重视本次自律公约重新修改签署工作。结合本地区、本机构的实际情况,认真讨论研究自律公约草案(见附件),形成反馈意见,要求该意见符合实际情况,具有可操作性,真正代表会员的呼声,并于9月19日之前以传真形式将反馈意见报送协会。为加强管理,协会拟在各地区成立证券经营机构自律公约监督执行小组,请各会员单位推举本地区小组组长一名。
二、协会将于9月23日15:30在山东证监局6楼多功能厅召开济南地区各证券经营机构座谈会,讨论并签署《济南地区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标准自律公约》,其他地区自律公约签署工作也将陆续展开,争取在短期内完成。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崔云芳,电话:0531-86106997,
传真:0531-86106999。
备注:根据部分会员反映意见,现将自律公约重新修订如下,请各会员单位下载并提出修改意见。
山东辖区各地区证券经营机构佣金标准自律公约(修订草案).doc
山东省证券期货业协会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