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山东辖区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扎实做好普法宣传工作,深入推进“六五”普法工作,山东证监局印发了《山东证券局2012年“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方案》(鲁证监办字[2012]54号)(以下简称方案),根据该方案的要求,结合证券行业的实际情况,现将相关学习教育活动要求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服务科学发展
二、学习重点
开展党的十八大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重要论述的学习教育,学习有关资本市场改革创新重大举措的新政策、新法规并做好面向市场的宣传工作,深入学习宣传严厉打击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法规,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弘扬守法诚信的市场文化。
三、活动时间
12月4日至12月30日,个别工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时间。
四、活动要求
1、认真对待,高度重视。各会员单位一把手是法制宣传活动的第一责任人,将法制宣传活动融入到本单位的实际工作中。
2、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结合本单位及辖区市场实际,认真查找经营中实际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增加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鲁证监办字[2012]54号.doc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