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投资者权益主题教育活动征文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近期,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下发了《关于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投资者权益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要求协会组织各会员单位,围绕学习贯彻《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继续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投资者权益主题教育活动。针对投资者关注的重点事项,协会拟在辖区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征文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投资者权益。
二、活动目标
通过活动,推动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的全面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的投资者权益意识和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将投资者保护贯穿到各项监管和自律管理中,推动解决投资者反映突出的问题,使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各类市场经营服务主体的自觉行为,成为辖区各会员单位的中心工作。
三、相关要求
1、各会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积极参与,各单位负责人为该活动的第一责任人;
2、征文体裁不限,可以是议论文、散文、小说、故事等(诗歌除外),字数不少于2000字,能够反映各单位的经验做法或案例,每个会员单位至少上报征文1篇,多者不限;
3、请各会员单位于2014年4月20日之前将征文发送至协会邮箱。
根据相关要求,协会将抽选出部分优秀稿件向山东证监局及中国证监会投保局推荐,并在协会网站上挂网宣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 君
电话:0531-86131782
传真:0531-86106999
邮箱:ssfa@ssfa.org.cn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投资者权益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JPG
关于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投资者权益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2.JPG
关于做好”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投资者权益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3.JPG
山东省证券业协会
二○一四年三月六日


